各師、兵團機關各部門,兵直各企事業單位:
根據國務院的要求和《關于清理兵團機關有關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新兵辦廳字〔2015〕12號)精神,經兵團審改辦(編辦)會同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對2014年兵團公布保留的38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兵團推進職能轉變領導小組和兵團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后決定予以取消,現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兵團機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
兵團行政審批改革組(編辦)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