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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兵團南疆建設辦公室、兵團糧食局)

發布時間:2018年06月08日 信息來源: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編輯: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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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兵團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兵團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專項規劃、區域規劃,銜接、平衡各師及主要行業的規劃,研究、協調重點專項規劃的實施。綜合協調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調控協調機制,推進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提高相機抉擇水平,增強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判經濟發展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多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兵團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兵團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提出促進兵團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兵團財政、金融、產業、價格等方面的情況和執行效果,并提出政策建議。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價格管理政策,參與自治區相關價格管理政策的制定,管理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發布重大價格信息,監督國家、自治區價格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推進價格改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健全價格改革配套機制。負責兵團創業投資及其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發展和制度建設。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兵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職責。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兵團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負責規劃全兵團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中央財政和兵團財政投資以及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兵團投資項目核準目錄,明確投資核準、審核的范圍、標準和程序。按規定權限,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編制、下達兵團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安排兵團財政預算內建設資金,引導民間投資方向,負責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工作。牽頭組織自然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負責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兵團招標投標工作。

(六)推進兵團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兵團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農業、工業、能源、綜合交通運輸、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兵團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雙創”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牽頭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監測國外資金利用和境外投資情況以及兵團外債結構優化狀況;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準國外貸款、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和審查重大利用內外資項目;負責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指導協調能源、資源等重點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

(八)負責統籌推進區域協調發展、城鎮化發展,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總體戰略布局,擬訂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綜合指導重點區域規劃的實施,協調解決重點區域規劃實施、產業布局、發展資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項;組織擬訂墾區協調發展規劃及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兵團城鎮化發展。承擔組織編制兵團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并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承擔兵團黨委推進“一帶一路”核心區建設、兵團南疆建設、西部大開發戰略、中巴經濟走廊建設等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喀什經濟開發區兵團分區和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兵團分區等特殊經濟區和開放地區的設立、規劃和建設。

(九)承擔兵團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供求狀況,編制兵團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棉花、糧食等重要商品的儲備。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糧食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兵團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兵團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進出口總量計劃及地方儲備糧規模、收儲和動用的建議。參與糧食風險基金和糧食專項資金管理。研究提出兵團糧食產業化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兵團糧食流通監督檢查。

(十)負責兵團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負責兵團全社會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牽頭推進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兵團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新能源等能源的管理。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研究協調生態建設和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兵團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節能監察職責。

(十二)組織編制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計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承擔兵團黨委向南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兵團參與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兵團“雙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兵團促進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等職責。

(十四)承辦兵團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兵團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兵團南疆建設辦公室、兵團糧食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督查等政務工作,承擔電子政務、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績效管理;負責委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以及教育培訓、工資福利、出國(境)審查工作。承擔委機關黨委和委機關紀工委職責。

(二)政策法規處。

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執行情況;牽頭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重大問題;起草重要文件;負責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推進放管服職責;負責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委對外新聞宣傳和信息引導等工作;指導和協調兵團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兵團經濟系列職稱評審和改革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

組織編制兵團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兵團主體功能區規劃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并參與編制兵團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重點區域規劃,銜接、平衡各師、各行業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和政策;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參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查;協調推進新型城鎮化有關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處)。

組織研究并提出兵團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監督、檢查年度計劃執行情況,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分析兵團經濟形勢,對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宏觀調控協調機制,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項目建設與國民經濟動員的結合與銜接。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擬定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承擔方案實施中的協調和銜接工作;組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發布投資信息;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有關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前期項目計劃,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及資金來源;提出并安排兵團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研究提出兵團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以及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和資金計劃;負責國外貸款項目建設招標方案的審核、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以及貸款項目的竣工驗收、項目監測評價等全過程檢查監督;負責兵團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規劃、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審批、核準、備案業務工作,承擔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職責。

(七)地區經濟處(兵團以工代賑辦公室、西部大開發辦公室)。

組織研究提出兵團區域發展的總體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制定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并協調有關政策,參與編制并下達土地利用、基礎測繪和水資源平衡規劃;協調和推動兵團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協調區域之間的橫向經濟協作,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研究提出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布局并協調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喀什經濟開發區兵團分區和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兵團分區等特殊經濟區和開放地區的設立、規劃和建設;編制上報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監督檢查以工代賑計劃執行、資金使用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審批、核準、備案業務工作,承擔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職責。負責與國家發展改革委溝通對接南疆建設相關工作。

(八)農業經濟處。

綜合分析兵團農業和團場經濟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兵團農業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業、農機、氣象、漁業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跟蹤分析農業、團場經濟發展形勢并提出政策建議;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并協調推進前期工作;抓好團場一二三產融合發展試點示范工作。負責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審批、核準、備案業務工作,承擔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職責。

(九)產業協調處。

綜合分析兵團工業、建筑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行業發展戰略,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相關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建筑業和服務業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工業、建筑業和服務業行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負責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審批、核準、備案業務工作,承擔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職責。

(十)能源處(基礎產業處、兵團能源局)。

研究提出兵團能源發展戰略、政策措施、產業重大布局;擬定兵團能源總體規劃、綜合性能源區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實施煤炭、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能源基地和重大建設項目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協調解決能源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兵團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措施;統籌協調交通運輸規劃、計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審查和下達年度交通專項計劃;協調交通運輸重大項目布局;協調兵團轄區內鐵路、機場建設有關工作;負責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審批、核準、備案業務工作,承擔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職責。

(十一)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分析兵團高技術產業發展動態,組織編制并實施兵團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擬訂促進兵團高新技術企業創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兵團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計劃,組織實施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范工程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指導推進兵團創新型城市和重點創新型企業建設。承擔推進“雙創”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職責;負責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審批、核準、備案業務工作,承擔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職責。

(十二)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節能監察局、應對氣候變化處)。

綜合分析兵團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編制實施兵團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參與編制兵團環境保護規劃;擬訂兵團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兵團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機構資質審查和節能審查;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國家節能減排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組織擬定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編制低碳城市、低碳園區、低碳社區及低碳企業示范試點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活動;負責開展兵團清潔發展機制工作;組織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建設有關工作;承擔兵團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承擔負責節能監察職責;負責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審批、核準、備案業務工作,承擔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職責。

(十三)社會發展處(就業和收入分配處)。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兵團社會發展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教育、衛生、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和有關體制改革建議;綜合分析兵團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基本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審批、核準、備案業務工作,承擔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職責;承擔“十件實事”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十四)經濟貿易處(糧食處)。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發展狀況,承擔兵團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兵團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劃并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兵團內外貿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經濟貿易、流通設施建設和現代物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指導糧食、棉花、化肥、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購銷、供應、儲備工作;承擔自治區授權兵團的糧食管理職責;負責糧食流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參與糧食風險基金管理,開展糧食流通宏觀調控;承擔兵團黨委推進參與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牽頭兵團參與中巴經濟走廊建設工作。負責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審批、核準、備案業務工作,承擔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職責。

(十五)價格監督檢查處(兵團價格監督檢查局)。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價格管理政策,參與自治區相關價格管理政策的制定,管理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發布重大價格信息,監督國家、自治區價格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推進價格改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健全價格改革配套機制。承擔自治區授權兵團的價格管理職責及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

(十六)財政金融處(信用建設處)。

研究分析兵團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跟蹤分析財稅、金融、保險等情況;分析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并提出對策建議;參與制定財稅、金融領域的發展改革規劃及對內對外開放政策和法規;參與直接融資的協調管理;牽頭推進兵團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兵團創業投資企業及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非上市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申報和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推進兵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兵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推進兵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律法規、制度規范、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兵、師及兵團各部門、各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七)重大項目稽察辦。

研究起草兵團重大項目稽察監管工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和相關政策;組織開展中央和兵團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牽頭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十八)南疆建設協調處。

負責兵團內部南疆建設的有關協調工作。

辦公聯系電話及傳真:

辦公聯系電話: 0991-2890136

        0991-2896271(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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