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關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方針、政策,會同兵團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兵團的金融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根據兵團工作部署,對兵團深化改革和發展壯大中的金融問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督促落實。推動兵團改革中原有存量金融債務的轉換承接,創造條件,推動金融支持兵團發展。設計和構建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和兵團改革發展需求的金融服務組織體系和服務方式。研究和推動金融支持兵團向南發展。
(三)研究分析宏觀經濟金融形勢、國家經濟金融政策和兵團經濟金融運行情況,制定兵團金融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加強金融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與政策建議。
(四)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部署,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規范、整頓和維護兵團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兵團金融風險,促進兵團金融安全。
(五)配合財政部門監督檢查兵團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維護兵團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權益。組織協調兵團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
(六)負責兵團范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各類交易場所等的審批和監管。依法依規承擔國家金融改革中劃歸地方管理的金融組織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對新型地方金融組織的專項管理。
(七)負責兵團與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其駐疆分支機構、各駐疆金融機構和當地法人機構的業務聯系和信息交流,督促駐疆金融系統落實兵團有關金融工作的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兵團解決的矛盾和問題。
(八)配合兵團國資委、工信委、工商聯等部門,聯合新疆證監局積極推動兵團范圍內企業改制上市。跟蹤監測兵團上市公司經營業績、規范運作和發展運行。推進兵團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再融資和并購重組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兵團上市公司發展、結構優化的政策性建議。配合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要求,開展對兵團范圍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相關管理工作。
(九)對各師金融辦及其相關金融工作進行指導、督辦和檢查。
(十)承辦黨中央、國務院規定或兵團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研究處、金融機構處(資本市場處)、改革發展處、地方金融管理處
辦公聯系電話及傳真:
綜合研究處 ? (電話:0991-2890534 ?傳真:0991-2890808)
金融機構處 ? (電話:0991-2896240 ?傳真:0991-2896240)
改革發展處 ? (電話:0991-2890442 ?傳真:0991-2890442)
地方金融管理處 (電話:0991-2899048 傳真:0991-2899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