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發布時間: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兵團辦公廳
編輯:鄭建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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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給付 |
![]() |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 |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第二款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
![]() | 兵團人社局 |
![]() | 1、初審責任:審核參保人員檔案,確定出生日期。 2、待遇核算責任:依據行政部門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及審批的退休執行時間,繳費基數核對無誤后核算退休人員待遇。 3、待遇支付責任:按月足額發放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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