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團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認定和管理
發布時間: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兵團辦公廳
編輯:鄭建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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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行政確認 |
![]() | 兵團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認定和管理 |
![]() |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第25號令第二十一條;《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司令員令第3號《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實施細則》兵人發〔2006〕29號 |
![]() | 兵團人社局 |
![]() | 1、審理責任:逐級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有關要求,對申報單位基地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提出是否予以受理,并告知。 3、決定責任:按照繼續教育基地的有關要求,在前期審核的基礎上,提交處務會研究,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4、決定公布責任:經部門有關會議研究決定并向社會公布,信息公開。 5、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健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監督檢查機制和管理制度,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有關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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