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處罰
發布時間: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兵團辦公廳
編輯:
【字體:大
中
小】
打印本頁
作者:
![]() | 行政處罰 |
![]() | 對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處罰 |
![]()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
![]() | 兵團交通運輸局 |
![]() | 1.立案責任:在檢查發現或群眾舉報、上級機關交辦、其他機關移送的涉及國家、省重點公路建設項目違反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應及時立案進行調查。 |
![]() | 按照管轄區域行使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