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操作人員安全檢查
發布時間: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兵團辦公廳
編輯: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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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檢查 |
![]() | 農機操作人員安全檢查 |
![]() | 【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1999年1月2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頒布) 十三條 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接受農機監理機構的安全檢查和年度審驗。未經年度審驗或年度審驗不合格的,不得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
![]() | 兵團農業局 |
![]() | 1.準備階段:制定檢查計劃和方案,確定檢查名稱、目的、內容、范圍、對象、時間、方法、實施單位等。 2.檢查階段:按照法規的規定和程序實施檢查;組織開展對農機操作人員的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佩戴統一標志,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車輛應當在車身噴涂統一標識。 4.執行階段: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農機操作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或者停止農業機械,責令農業機械操作人員改正違規操作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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