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團退耕還林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評選表彰
發布時間: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兵團辦公廳
編輯: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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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行政獎勵 |
![]() | 兵團退耕還林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評選表彰 |
![]()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關于進一步加強退耕還林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新兵辦發〔2003〕21號)“四、檢查 4.兵團林業局負責組織對項目實施團場退耕還林工程的自查結果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分別報送國家林業局、兵、師有關部門及項目實施團場。復查結果做為兵團、師財務部門退耕還林政策兌現和資金撥付的依據,根據復查結果,兵團對項目實施團場及有關責任人進行獎懲。” |
![]() | 兵團林業局 |
![]() | 1、制定方案責任:在征求退耕還林實施單位、林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意見基礎上,科學制定表彰方案。 2、組織推薦責任:嚴格按照表彰方案規定的條件、程序,組織推薦工作,對推薦對象進行初審。 3、審核公示責任:對符合條件的推薦對象進行審核,并報提請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并進行公示。 4、表彰責任:按照程序報請兵團研究決定,以兵團名義表彰。 5、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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