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防雷工程施工單位是否按設計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發布時間: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兵團辦公廳
編輯: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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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檢查 |
![]() | 對防雷工程施工單位是否按設計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
![]() | 【規章】《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修訂)》(2013年6月1日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 第十六條第一款:防雷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并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監督管理。 【規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雷電災害防御辦法》 第十三條第一款:雷電防護裝置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審核通過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雷電防護裝置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
![]() | 兵團農業局 |
![]() | 1.落實監督階段:定期組織對防雷工程施工單位是否按設計施工進情況的監督檢查。 2.處置階段: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階段:對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類、歸檔備查,并跟蹤落實。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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