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權
發布時間: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兵團辦公廳
編輯:王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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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1997年第3號)、《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新經貿技裝[2007]533號)2007年10月12日發布。第十四條 自治區經貿委是自治區級新產品、新技術的鑒定組織單位。履行下列職責:(一)接收開發單位鑒定申請表,在規定的期限內,確定委托鑒定主持單位;(二)負責調處鑒定爭議和鑒定工作的申訴;(三)頒發鑒定證書并授牌。 |
![]() | 兵團工信委 |
![]() | 1.受理階段:企業向兵團工信委提交新產品、新技術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2.審查階段: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承諾時限內提出審查意見。3.評審階段:組織專家對企業申請的新產品、新技術進行鑒定,根據需要赴企業現場進行查看。 4.公示階段:對經評審符合條件的新產品、新技術在兵團工信委網站進行公示。5.向企業出具新產品、新技術認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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