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師市、院(校),兵團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加快兵團生豬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方案(2019-2025年)》已經兵團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加快兵團生豬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方案
(2019-2025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9〕44號),穩定兵團生豬生產,加快推動兵團生豬產業轉型升級,保障生豬產業健康發展和市場供給安全,結合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新疆生豬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方案(2019-2025年)的通知》(新政辦發〔2019〕109號)及兵團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保障豬肉自給為目標,立足市場供給,著眼長遠轉變方式促轉型,強化責任落實,加大政策扶持,加強科技支撐,大力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強化動物疫病防控,加快建立現代化的生豬養殖、流通、防疫體系,推動構建生產高效、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布局合理、產銷協調的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新格局。
(二)發展目標。在保障兵團市場供給的基礎上,兵團生豬產業發展的質量效益和競爭力穩步提升。到2025年,兵團生豬總存欄保持在200萬頭以上,其中:能繁母豬存欄達到25萬頭以上;出欄生豬350萬頭以上;規模化養殖比例達到85%以上,規模養豬場(戶)糞污處理設施配套率達到95%以上,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到85%以上。
(三)產業布局。調整優化生豬產業布局,突出優勢區域發展,在一師、二師、六師、八師、十一師建設生豬外銷、屠宰加工和育種基地;在四師、五師、七師、十二師、十三師建設生豬外銷后備基地,保障區域市場供給;在三師、九師、十師、十四師因地制宜、適度發展生豬規模養殖。
二、 穩定生豬生產
(四)規范禁養區劃定與管理。嚴格依法依規科學劃定禁養區,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之外,不得超范圍劃定禁養區。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劃定的禁養區立即進行調整。嚴禁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等名義,利用禁養區劃定搞“一刀切”。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要優先支持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要加快環評審批。對確需關閉搬遷的養殖場(戶),給予合理過渡期,杜絕”一律關停”“先停再說”“以清理代替治理”等簡單粗暴行為和敷衍應對做法。
(五)保障種豬、仔豬及生豬產品有序調運。進一步細化便捷措施,保障符合條件的種豬和仔豬調運,不得層層加碼禁運限運。嚴格落實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管理制度,鼓勵使用專業化、標準化、集裝化的運輸工具運輸生豬及生豬產品。嚴格落實指定通道、“點對點”調運生豬及產品備案管理制度,進出疆必須通過省際間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檢查,嚴格按照其他有關省份指定通道運輸生豬及其產品。嚴格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環節查驗,充分發揮公安檢查站、臨時消毒檢查站作用,重點查驗產地檢疫證明、運輸車輛備案情況、生豬健康狀況等,降低疫病擴散風險。
(六)持續加強非洲豬瘟防控。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強化兵地聯防聯控,不折不扣落實疫情監測排查報告、突發疫情應急處置、生豬運輸和餐廚廢棄物監管等現行有效防控措施,確保疫情不反彈,增強養殖信心。堅持疫情日報告制度,嚴格實施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對瞞報、遲報疫情導致疫情擴散蔓延的,從嚴追責問責。
(七)加強生豬生產和市場監測。建立規模養豬場(戶)信息備案管理和生產月度報告制度,準確掌握生豬生產形勢變化,引導生豬生產。加強生豬屠宰場、交易市場、商場超市、農貿批發市場等價格動態監測,加強信息推送和服務,促進產銷對接。
(八)加強生豬產品市場監管。嚴把生豬產品市場準入關,督促經營者認真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對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以及非洲豬瘟檢測報告進行驗證。做好市場上生豬制品的抽樣送檢,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從嚴處理。建立生豬產品購銷、生產、加工企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形成市場性、行業性約束和懲戒機制。
三、 加快構建現代養殖體系
(九)大力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創建一批生產高效、環境友好、管理先進、防疫規范、產品安全的大型生豬標準化示范場。積極支持規模養豬場、種豬場的基礎設施建設和標準化改造升級,提升自動飼喂、環境控制、疫病防控、廢棄物處理等設施裝備水平,改進防疫設施設備,提高供種能力。支持有大型規模養豬場的團場建立洗消中心,提高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積極帶動中小養殖場(戶)從小、散、亂向標準化、規模化發展;積極承接內地大型企業產能轉移,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吸引國內大型生豬企業進入兵團生豬養殖領域,帶動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到2025年,產業轉型升級取得重要進展,規模化養殖比例達到85%以上。
(十)推動生豬生產科技進步。加大對種豬場的支持力度,加強現代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提升核心種源自給率,提高良種供應能力。以企業為主體,加強新品種引進,推進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支持龍頭企業參與全國生豬遺傳改良計劃和生豬聯合育種攻關計劃。鼓勵石河子大學、塔里木大學、新疆農墾科學院開展生豬良種選育等技術攻關項目。加快推進生豬全產業鏈信息化,推廣普及智能養豬裝備,提高生產經營效率。
(十一)加快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快構建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的可持續發展格局,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全面實現農業綠色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加大對年出欄10000頭以上規模養豬場(戶)支持力度,支持其對糞污收集、貯存、處理、利用等設備設施進行建設。推行種養結合,支持糞肥就地就近還田利用。在養殖密集區,采取“分戶收集,集中處理”的方式,重點推廣固體糞便堆肥利用和第三方糞污專業化能源利用模式。到2025年,規模養豬場(戶)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到85%以上。
(十二)提升飼料保障能力。支持引導有核心技術、有市場競爭力、環保達標的大中型飼料企業、大型養殖企業在生豬養殖密集區就近建設飼料廠,從飼料源頭上提高生豬質量的安全性。鼓勵支持飼料企業采取“訂單農業”“公司+農戶”等方式,加快飼料原料生產基地建設,把原料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連結起來。支持現有飼料企業進一步升級改造,提升產品品質,根據品種的差異性開發具有針對性的飼料品種。
四、 完善動物疫病防控體系
(十三)提升動物疫病防控能力。統籌做好非洲豬瘟以及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積極推進實施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建設,補齊動物防疫設施設備短板,加快病死畜禽及糞污無害化處理場所、動物檢疫申報點、臨時消毒檢查站、活畜禽運輸指定通道、生豬運輸車輛洗消中心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疫病防控技術培訓和分類指導,提升養豬場(戶)生物安全防護水平。
(十四)提高疫病檢測和動物檢疫水平。加強公共檢測機構能力建設,支持師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完善設施裝備,改善基層獸醫實驗室疫病檢測條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第三方檢測服務機構,推行政府購買社會化獸醫服務。指導督促生產經營主體配備檢測設施裝備,提升自檢能力。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檢疫規程,認真履職盡責。嚴肅查處不檢疫就出證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檢疫出證等違規行為。
(十五)穩定基層動物防疫隊伍。要高度重視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建設,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穩定基層機構隊伍。配備與養殖規模和工作任務相適應的防疫檢疫等專業技術人員,加強監督指導,必要時采取措施增強工作力量。財政要保障工作經費和專項業務經費,改善設施裝備條件,落實工資待遇和有關津貼,確保基層動物防疫、檢疫和監督工作正常開展。
五、 健全現代生豬流通體系
(十六)推動生豬產品冷鏈調運及屠宰行業提檔升級。加快“運豬”向“運肉”轉變,形成養殖與屠宰相匹配、屠宰與消費相適應的產業布局。支持生豬重點企業發展繁育、屠宰、加工、冷鏈、配送、銷售一體化經營。支持和鼓勵龍頭企業在兵團建設現代化大型屠宰企業,支持現有定點屠宰場標準化改造升級,支持屠宰企業建設標準化預冷集配中心、低溫分割加工車間、冷庫等設施,配備必要的冷藏車等設備。持續開展生豬屠宰行業整治,淘汰防疫安全不達標的落后屠宰產能。
(十七)建立凍肉及活體儲備制度和外銷體系。以南北疆大型冷凍庫及大型養殖企業為主體,建立兵團本級凍肉及活體儲備制度,并積極爭取國家儲備計劃,提高兵團市場應急及保障能力。積極與其他省區開展產銷對接,協商明確有關生豬及其產品調運相關規定流程。組織有關養殖場、企業前往周邊省區主銷區與相關經營企業對接,促進企業間達成穩定的購銷協議,開展“點對點”調運。支持兵團生豬龍頭企業內聯外引,建立疆外畜產品營銷體系,推動生豬產品進入周邊省區銷售網點和分撥中心。
六、 強化政策措施保障
(十八)落實主體責任。各師市對轄區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規劃引導,出臺專門政策,在養殖用地、資金投入、融資服務、基層動物防疫機構隊伍建設等方面優先安排、優先保障。切實提高生豬生產能力、市場流通能力、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調控保障能力。
(十九)加大財政支持。通過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等方式,對在2019年至2020年底前新建和改擴建的種豬場、標準化規模養豬場、洗消中心給予一次性補貼。國家級生豬核心育種場補貼100萬元,能繁母豬存欄1000頭以上的種豬場補貼50萬元,年出欄生豬10000頭以上的標準化規模養豬場糞污處理設施設備補貼30萬元,洗消中心補貼30萬元。設立專項資金支持兵團建立本級凍肉及活體儲備制度。
(二十)穩定金融政策。加大金融對生豬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發揮好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作用,優先為符合條件的養豬場(戶)、屠宰加工企業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貸擔保服務,鼓勵將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等納入抵質押物范圍。積極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生豬產業發展,不得對生豬養殖場(戶)和屠宰加工企業盲目限貸、抽貸、斷貸。
(二十一)擴大政策性保險覆蓋面。將能繁母豬保額從1000—1200元提高至1500元。
(二十二)落實用地政策。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豬養殖用地空間,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占補平衡。生豬養殖圈舍、場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生產設施用地,根據養殖規模確定用地規模,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現行15畝上限規定,保障生豬養殖生產的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求。
(二十三)加強部門配合。農業農村部門要履行好牽頭抓總職責,與有關部門密切協作配合,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發展改革部門要支持養殖場(戶)基礎設施建設;財政部門要落實好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政策,加大對生豬生產和轉型升級支持力度;自然資源部門要保障生豬養殖用地,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幫助養豬場(戶)解決用地問題;生態環境、農業農村部門要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商務、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建立兵團本級凍肉及活體儲備制度,組織好產銷對接活動;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相關企業和交易市場的監督檢查,維護市場秩序;交通運輸部門要保障生豬及其產品的有序調運。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
2019年12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