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按照國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要求,及時會同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共同編制了2020年兵團社會保險基金預算?,F將2019年兵團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與2020年兵團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說明如下:
一、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基本情況
(一)基本概念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建立、按規定程序審批通過、反映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的年度計劃。
(二)編制要求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統籌層次和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分別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為兵團級統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下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為師級統籌。
(三)編制范圍
社會保險項目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七項基金。
二、 2020年兵團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著力解決基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加快推出各項有利于穩增長、防風險的基金管理改革舉措,不斷增強社會保險基金可持續發展的能力。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要與兵團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適應,綜合考慮影響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的各種因素,全面、準確、真實、完整地反映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結余情況。收入預算安排在考慮擴面因素基礎上,合理預計收入中的一次性因素、清欠和預補繳收入。支出預算安排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不隨意提高支付標準和擴大支出范圍,落實好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政策。
(二)基本原則
1. 依法建立,規范統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社會保險項目、范圍、程序、方法和內容,分統籌層次編制。
2. 相對獨立,有機銜接。在預算體系中,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單獨編報,與公共財政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對獨立、有機銜接。
3. 總體平衡,略有結余。社會保險收入預算要與國民經濟發展相適應,與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相適應;確保社會保險應收盡收,嚴謹科學編制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遵循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支平衡原則,不斷增強兵團社會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
4. 專項基金,專款專用。社會保險各項基金預算嚴格規范收支內容、標準和范圍,??顚S茫坏脭D占和挪用。
三、 2019年兵團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預計完成情況
收入情況:兵團本級社會保險基金收入8.59億元,為預算的80.99%,其中:保險費收入6.36億元,財政補貼收入1.98億元,其它收入0.25億元。
支出情況:兵團本級社會保險基金支出12.24億元,為預算的117.31%。
收支平衡情況:收入總計18.36億元,其中:社會保險基金收入8.59億元,上年結余9.77億元。支出總計12.24億元。收支相抵,年末結余6.12億元。
四、 2020年兵團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安排情況
收入情況: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13.98億元,比2019年預計完成數8.59億元,增加5.39億元,增幅62.75%,其中:保險費收入6.69億元,財政補貼收入7.03億元,其它收入0.26億元。
支出情況: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支出12.92億元,比2019年預計完成數12.24億元,增加0.68億元,增幅5.56%。
收支平衡情況:收入總計20.1億元,其中:社會保險基金收入13.98億元,上年結余6.12億元。支出總計12.92億元。收支相抵,年末結余7.18億元。
五、 2020年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工作主要措施
(一)構建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主動接受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做好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和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機銜接,提高兵團財政預算的整體性、完備性和透明度,主動接受審計、監察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強化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加強改進預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在堅持總體收支平衡原則下,可適當動用累計結余,更真實準確的反映基金收支情況。
(三)探索基金由“自求平衡”到“精算平衡”管理機制。緊盯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頂層設計政策變化,樹立基金精算管理的理念,在確保基金運行平穩前提下,提高基金中長期規劃管理能力。
六、 需要說明的其它問題
(一)兵團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為匯總預算,兵團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
(二)按照財政部要求,2020年兵團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考慮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待政策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提標政策。
名詞解釋
社會保險:是指在既定社會政策的指導下,由國家通過立法手段對公民強制征收保險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用來對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傷殘、死亡和失業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機會的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全體勞動者,資金主要來源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的繳費,政府給予資助。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保障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公民,在年老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權利的社會保險制度。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是按照國家規定建立的,覆蓋所有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已納編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保障年滿16-59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鎮、團場居民,在年老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權利的社會保險制度。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障制度,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生育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障職工生育期間享受生育醫療和生育津貼等生育保險待遇的制度。自2019年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并實施。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城鄉居民自愿參加的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失業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制度。
工傷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障職工因工作原因發生傷亡情況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