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做好2020年兵團本級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公開工作的通知》(兵財預〔2020〕10號)有關規定,現將兵團黨委政策研究室(民兵辦)2020年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信息公開如下。
一、 部門職責及機構設置情況
(一)部門職責:
1. 根據兵團黨委的指示,起草、參與起草和組織協同有關部門共同起草兵團黨委、兵團有關的重要文稿。
2. 根據兵團黨委的意圖和部署,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統籌協調各師市各部門,形成合力,對兵團政治、經濟、文化、生態文明、民生保障、社會穩定、改革開放、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供兵團黨委決策參考。
3. 根據兵團黨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要求,統籌協調推進有關方面的工作。
4. 根據兵團黨委兵地融合發展領導小組工作要求,統籌協調推進有關工作。
5. 根據兵團黨委民兵工作委員會的工作要求,統籌協調推進有關方面的工作。
6. 完成兵團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
兵團黨委政策研究室內設機構有:辦公室、一處、二處、三處。兵團黨委民兵辦與兵團黨委政策研究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下設兵團黨委民兵工作委員會秘書處。
兵團黨委政策研究室所屬單位2個,包括:
1. 行政單位1個,即兵團黨委政策研究室(民兵辦)本級。
2. 直屬事業單位1個,其中全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1個,即兵團經濟研究所。
二、 部門預算安排的總體情況
(一)收入情況
2020年預算收入總額1102.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002.7萬元,其他收入100萬元。
(二)支出情況
2020年支出預算1102.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90.94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人員經費713.82萬元、日常公用經費177.12萬元);項目支出111.76萬元,經營支出100萬元。
(三)比上年增減情況
2020年預算收支安排1102.7萬元,較2019年預算增加310.1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增加172.41萬元,主要為增加人員經費支出142.53萬元和日常公用支出29.88萬元;項目支出增加86.76萬元,主要為“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專項經費”增加4萬元,“兵團兵地融合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增加15萬元,“民兵辦專項工作經費”增加30萬元,“‘訪惠聚’工作經費”增加6萬元,“‘民族團結一家親’經費”增加31.76萬元;經營支出增加51萬元。
三、 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20年,政研室(民兵辦)機關運行經費共計安排177.12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日常維修、水電費、勞務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日常運行支出。
四、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及增減變化原因
2020年,政研室(民兵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安排2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維費2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為0萬元,公務用車運維費25萬元);公務接待費1萬元。與2019年相比減少2.02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無相關出國業務,減少因公出國(境)費2.02萬元。
五、 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2020年,安排政府采購預算45.6萬元。其中貨物類30.5萬元,服務類15.1萬元。
六、 國有資產信息
兵團黨委政策研究室(含所屬單位)2019年末固定資產金額約為171.7萬元(原值),2020年擬購置固定資產總額為24萬元,主要為計算機設備、打印設備、辦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購預算。
七、 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兵團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具體包括: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上級財政提前通知轉移支付及其他。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六)上繳上級支出:指下級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納入兵團本級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兵團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維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維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八)機關運行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九)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附件: 1.部門預算收支總表
兵團黨委政策研究室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