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師市、院(校),兵團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推動兵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新兵發〔2020〕6號)有關規定,兵團對文件進行了清理,經兵團行政常務會議2024年第21次會議審議,決定廢止3件、宣布失效17件、修改1件以兵團、兵團辦公廳名義制發的文件。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
2024年12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