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師市、院(校),兵團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新政發〔2024〕66號),對最低工資標準檔次和金額進行了調整,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高度重視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最低工資標準是一項基本勞動保障制度,是收入分配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勞動者收入和穩定就業的重要舉措。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政策宣傳解釋,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在兵團全面貫徹落實。
二、明確兵團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口徑。“師市合一”管理體制下,各團場統一執行師市最低工資標準;未建市的師及所轄團場(法人單位)執行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加大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各級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日常巡查檢查和專項檢查,督促用人單位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堅決進行糾正并依法進行處理,切實維護好勞動者依法取得勞動報酬的權益。
2025年1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新政發〔2024〕66號)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對全區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區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通知標準執行。
二、全區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域劃分為三檔(各檔標準及適用區域詳見附表1和附表2)。月最低工資標準三個檔次分別為2070元、1890元(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按照1900元執行)、17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三個檔次分別為20.7元、18.9元(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按照19.0元執行)、17.5元。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四、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以下簡稱“三險一金”)。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以下項目: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五、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暢通咨詢服務熱線,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制度及標準有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努力營造貫徹落實最低工資制度的良好氛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法加強對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堅決進行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確保勞動者合法權益。
六、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管理的城市最低工資標準納入自治區發布范圍。
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于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
2025年1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