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烈士褒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根據《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兵團批準同意,現將孫龍珍軍墾烈士陵園保護范圍予以公布。
一、名稱:孫龍珍軍墾烈士陵園
二、地址:第九師白楊市161團6連(塔斯特村)南側
三、保護級別: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
四、保護范圍:以批準用地紅線四至為界,四周外擴100米,占地面積為14935.36平方米(詳見示意圖)
五:保護管理單位:第九師白楊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委托管理單位:第九師白楊市161團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
六、保護要求:孫龍珍軍墾烈士陵園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與紀念設施無關或者有損紀念英烈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禁止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工程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紀念設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遺體,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兵團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5年7月9日